(供参考)
供方:北京合益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甲方)
需方: (乙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
名称 |
规格型号 |
包装要求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版费 |
原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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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付款方式:
付定金70% 计: 元,制版费 元(一年内制作数量胶印10万只、柔印30万只,达到数量后可以退还制版费),共计 元。本市客户余款在送货时全部结清,外地客户须款到后才可发货。
三、制作方式:
1、需方首先将图案色标等相关资料及预付金在合同订立时一并交付供方,供方进行设计制作后打出墨稿样,经需方确认无误并签字定稿
2、制作期限:以定稿之日起 天完成制作,具备交货条件。或分批交付即:首批
年 月 日具备交付条件,余货 年 月 日具备交付条件,全部货款须在第一批货物交付时全部结清。
四、质量标准:
1、签订合同时,供方应同时附上与该合同原材料要求相同的其它产品的样品,经供、需双方签字认可,确认材质,以便验货时参照。
2、因印刷工艺及材质特殊性,印刷颜色允许有一定偏差,如有打样,以双方签字样为准。
3、因印刷行业特殊性,最终送货时可能会出现交货数量与定货数量±5%的实数误差。依实际数量结算。
五、验收方式:
1、送货时当时抽样检查。
2、以第四条质量标准执行,需方收货后 天不提出异议,则视为需方验收产品合格。
六、运输方式:
1、北京市内 。
2、外埠长途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供方可以代办发货,货物的运输风险在需方收货前由承运方承担,收到货后由需方承担。
七、其它:
1、需方如追加制作或第二期制作,依第一批质量标准执行。如更换材质,需另行商议订立合同。
2、验收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将其更换为合格产品。
3、需方如要求打样,则首批订立合同时首付打样费200元,柔印500元。
4、如因需方未将图案色标等相关资料即时交付供方或因需方其它因素影响供货期,则每天须向供方支付总货款的0.1% 作为滞纳金,供货期顺延。
5、需方如要求供方长期备货,备货量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发传真到供方。如更改供需关系,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保证购买已通知到达供方之日时供方全部库存应需方要求的备货,否则需方应赔偿供方库房内需方要求备货且未购买货物总价的80%作为补偿金。
6、供方生产的产品在需方未付款前所有权仍归供方所有,(不论供方生产的货物存放在供方库房或需方库房。)如需方在 天内,未付清全部货款,供方有权选择随时拉回产品或要求需方按照合同要求付款。
7、需方在收到供方货物时,应付与供方相应的全部货款,因需方原因拖欠货款,需方应每日加付供方总货款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如因供方原因影响供货期,供方付与需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8、如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不可抗拒的因素。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0天内提供官方证明,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另一方确认后,双方协商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10、库存期限:供方生产的需方产品只能在供方库房中免费库存3个月,超过期限应加收每天 元/m²的库存费。
11公司汇款账号为:(1)单位账户:公司名称:北京合益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东四环华腾分理处
账号:220601040004102
(2)个人农行账户: 姓名:鲍新辉
卡号:9559980014121404512
请一定要汇款到合同上的账户,如汇到其它账户所发生的债权纠纷我公司概不负责。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北京合益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需方:
代 表: 代表:
电 话:(010)67381788 电话:
传 真:(010)67383788 传真:
监督电话:13701164251 史炳义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